2020年失信人新规核心内容解析
一、新规实施背景
国家发改委联合多部门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重点规范失信主体行为。新规明确将失信行为分为Ⅰ级(严重)至Ⅴ级(一般)五类,其中Ⅰ级行为将触发全面信用限制。
二、重点监管领域
- 金融领域:贷款逾期超90天纳入失信名单
- 司法执行:规避执行金额超10万元升级为Ⅰ级失信
- 市场监管:虚假宣传投诉超3次纳入重点监管
三、惩戒措施对比
措施类型 | 旧规(2018) | 新规(2020) |
---|---|---|
出行限制 | 高铁/飞机禁乘 | 新增动车/高铁禁乘 |
金融限制 | 贷款审批限制 | 新增信用卡申请限制 |
市场准入 | 投标资格限制 | 新增招标投标联合限制 |
四、异议申诉机制
失信主体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诉:1. 线上平台提交证明材料(受理周期≤15工作日);2. 现场提交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需同步上传电子版)。(国家发改委,2020)
五、执行标准更新
(一)Ⅰ级失信行为标准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 恶意逃避法院执行超50万元
- 金融欺诈涉案金额超100万元
(二)修复信用流程
- 履行全部义务(平均周期6-12个月)
- 提交信用修复申请
- 信用评估委员会审核
六、重点提示事项
- 失信记录保留期限:Ⅰ级行为5年,Ⅱ级行为3年
- 修复期间不得新增失信行为
- 异议申诉需提供原始合同/判决书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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