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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定逃逸的几种情况

分类:起名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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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定逃逸的几种法定情形

一、无责任能力人未离开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条,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患有精神疾病等无法辨认行为能力者,其离开案发现场行为不构成逃逸。

二、正当防卫引发的脱离现场

  • 为制止正在发生的暴力犯罪
  • 配合司法机关抓捕的配合行为

三、不可抗力导致的自然位移

情形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刑法第21条
突发疾病刑事诉讼法第219条

四、履行救助义务的主动行为

  • 实施伤员转运的医护人员
  • 进行火灾扑救的消防人员

五、司法机关强制措施下的位移

包括:
1. 执行拘留通知书返回住址
2. 参与笔录制作的配合调查行为

六、法定免责条款适用情形

  • 战争、恐怖活动等特殊状态
  • 国际法规定的特殊豁免权

注:具体认定需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17条及《刑事审判参考》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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