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定逃逸的几种法定情形
一、无责任能力人未离开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条,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患有精神疾病等无法辨认行为能力者,其离开案发现场行为不构成逃逸。
二、正当防卫引发的脱离现场
- 为制止正在发生的暴力犯罪
- 配合司法机关抓捕的配合行为
三、不可抗力导致的自然位移
情形 | 法律依据 |
自然灾害 | 刑法第21条 |
突发疾病 | 刑事诉讼法第219条 |
四、履行救助义务的主动行为
- 实施伤员转运的医护人员
- 进行火灾扑救的消防人员
五、司法机关强制措施下的位移
包括: 1. 执行拘留通知书返回住址 2. 参与笔录制作的配合调查行为
六、法定免责条款适用情形
- 战争、恐怖活动等特殊状态
- 国际法规定的特殊豁免权
注:具体认定需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17条及《刑事审判参考》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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