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墨之道》禁止交易物品清单
一、明确禁止交易的项目
根据《翰墨之道》第三章规定,以下四类物品严禁进行买卖或流转:
分类 | 示例 | 说明 |
---|---|---|
珍贵文物 | 历代帝王手书真迹 | 国家文物局编号文物 |
孤本古籍 | 明代《永乐大典》残页 | 未列入国家古籍保护目录 |
碑帖拓片 | 清宫旧藏《兰亭序》摹本 | 带有官方认证标识 |
特殊材质 | 故宫藏青铜器铭文拓片 | 涉及国家机密信息 |
二、交易注意事项
- 鉴定环节:需经省级以上文物鉴定机构认证
- 法律依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 交易双方应签署《文物保真承诺书》
三、常见误区澄清
1. 民国时期书法作品不属于禁止范畴(需提供完整档案证明)
2. 个人收藏的普通拓片不受限制(无官方认证标识)
3. 数字化复制品不涉及文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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