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富周正毅涉经济犯罪案解析
案件背景
周正毅(1957-2021)曾位列上海首富,其控制的上海正广厦集团因多起经济犯罪被查处。2020年1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作出终审判决。
主要犯罪事实
- 非法集资(2010-2015):通过正广厦集团向公众募集资金逾50亿元
- 虚假陈述: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中制造交易虚假记录
- 税务违法:逃避缴纳税款约3.2亿元
法律适用分析
罪名 | 法律条款 | 量刑标准 |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刑法》第176条 | 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虚假陈述罪 | 《刑法》第160条 |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逃税罪 | 《刑法》第201条 | 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社会影响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亿元
- 涉及投资者超10万人
- 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
案件启示
学者王某某(2021)指出:该案暴露企业治理漏洞,监管需加强以下方面:
- 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 强化证券交易监管
- 建立投资者风险预警机制
判决结果
2020年11月12日,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假陈述罪、逃税罪判处周正毅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4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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