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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帆风顺司法

分类:起名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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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继承编核心要点解析

一、法定继承顺序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按以下顺序继承:

  •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权丧失情形

下列行为将导致继承权丧失(依据《民法典》第1125条):

  •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 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 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
  • 以欺诈、胁迫手段取得遗嘱

三、代位继承规则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1128条)。

代位继承条件 法律后果
被继承人子女先死亡 由孙辈等直系晚辈血亲继承
需有合法遗嘱 以遗嘱为准,但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份额

四、遗嘱形式要求

有效遗嘱形式包括:

  • 自书遗嘱(需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日期)
  • 代书遗嘱(需见证人2人以上)
  • 录音遗嘱(需全程录音录像)
  • 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
  • 公证遗嘱

(注:遗嘱见证人不得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遗产处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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