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5名干部拟任新职的公示
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经组织考察研究,现对拟任新职干部名单公示如下:
姓名 | 原职务 | 拟任职务 | 所在单位 |
张伟 | 办公室副主任 | 办公室主任 | 市发改委 |
李芳 | 财务科科长 | 副局长 | 财政局 |
王强 | 招商局局长 | 管委会副主任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共35人) |
此次调整工作原则
- 民主集中制贯穿始终
- 注重专业能力与岗位匹配度
-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 强化监督问责机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反映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至10月5日。
政策依据
本次调整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21〕7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规定》要求,确保选人用人工作公正、透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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