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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商法泰斗

分类: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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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商法基本原则与实务要点

一、民事主体权利体系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民法典》第46条)。自然人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具备,法人需完成登记(《民法典》第48-50条)。

1.1 人格权保护

  • 姓名权:不得干涉他人姓名变更(《民法典》第1014条)
  • 肖像权:未经许可不得制作使用(《民法典》第1018条)
  • 隐私权:个人信息处理需遵循最小必要原则(《民法典》第1032条)

二、合同效力认定标准

效力类型 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有效合同 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 《民法典》第143条
可撤销合同 重大误解/欺诈/胁迫 《民法典》第147-150条
无效合同 违反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53-154条

2.1 格式条款效力

格式条款需显著提示,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民法典》第496条)。

三、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1. 违法行为(作为/不作为
  2. 损害结果
  3. 因果关系
  4. 主观过错(故意/过失)

3.1 网络侵权特殊规则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应知侵权内容,需及时删除并通知(《民法典》第1195条)。

四、商事组织法律形态

组织类型 责任承担 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 50万起,2人以上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有限责任 200万起,2人以上
个人独资企业 无限责任 无最低资本

4.1 合伙企业法律规范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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