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商法基本原则与实务要点
一、民事主体权利体系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民法典》第46条)。自然人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具备,法人需完成登记(《民法典》第48-50条)。
1.1 人格权保护
- 姓名权:不得干涉他人姓名变更(《民法典》第1014条)
- 肖像权:未经许可不得制作使用(《民法典》第1018条)
- 隐私权:个人信息处理需遵循最小必要原则(《民法典》第1032条)
二、合同效力认定标准
效力类型 | 构成要件 | 法律依据 |
---|---|---|
有效合同 | 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 | 《民法典》第143条 |
可撤销合同 | 重大误解/欺诈/胁迫 | 《民法典》第147-150条 |
无效合同 | 违反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 | 《民法典》第153-154条 |
2.1 格式条款效力
格式条款需显著提示,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民法典》第496条)。
三、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 违法行为(作为/不作为)
- 损害结果
- 因果关系
- 主观过错(故意/过失)
3.1 网络侵权特殊规则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应知侵权内容,需及时删除并通知(《民法典》第1195条)。
四、商事组织法律形态
组织类型 | 责任承担 | 设立条件 |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 | 50万起,2人以上 |
股份有限公司 | 股东有限责任 | 200万起,2人以上 |
个人独资企业 | 无限责任 | 无最低资本 |
4.1 合伙企业法律规范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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