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
一、申请劳动仲裁的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下列劳动争议可申请仲裁:
- 因劳动报酬产生的争议
- 因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引发的纠纷
- 因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产生的争议
- 因社会保险缴纳产生的争议
二、仲裁申请基本流程
1. 准备材料阶段
需提交以下材料(以2023年最新规定为准):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仲裁申请书 | 需载明当事人基本信息及仲裁请求 |
身份证明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
证据材料 | 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原始凭证 |
2. 管辖机构选择
争议发生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具有管辖权。
3. 审理程序
仲裁庭组成情况:
- 5人仲裁庭:争议金额50万元以上
- 3人仲裁庭:争议金额50万元以下
三、仲裁时效特别提示
时效规定:自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含劳动合同终止后1年)。
时效中断情形:
- 当事人申请调解
- 收到劳动仲裁委催告书
- 向对方主张权利
四、常见误区警示
(1)误区:必须先找劳动监察部门 → 事实:监察投诉与仲裁并行不悖
(2)误区:仲裁决定书可直接起诉 → 事实:仲裁为前置程序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至第四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
转载请注明出处: 厦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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