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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仲裁协会仲裁规则

分类: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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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仲裁协会仲裁规则核心要点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1.1 起始条件

  • 争议双方书面达成仲裁协议
  • 争议事项属于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二、申请与受理

2.1 申请材料

必交文件仲裁申请书仲裁协议副本身份证明文件
补充材料证据清单证人名单专家报告(如需要)

2.2 受理程序

  1. 形式审查(3个工作日内)
  2. 书面通知受理决定
  3. 组建仲裁庭(3-5名仲裁员)

三、仲裁程序

3.1 开庭前程序

  • 组庭告知(5-15日)
  • 证据交换(不少于2次)
  • 庭前调解(可多次)

3.2 开庭阶段

仲裁庭应公开审理(当事人协议可申请不公开)

审理期限:自组庭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四、裁决与执行

4.1 裁决特点

  • 一裁终局制
  • 书面形式作出
  • 可附裁决书和财产清单

4.2 执行程序

执行依据终局裁决书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期限裁决生效后2年被申请人可提出执行异议

五、费用标准

仲裁费用由申请人预付,包括:

  • 案件受理费(标的额1%-5%)
  • 仲裁员酬金(标的额5%-10%)
  • 其他合理费用

费用承担以裁决书为准

六、特别程序

6.1 简易程序

适用条件:

  • 争议金额≤50万元
  • 书面协议约定

审理期限≤45日

6.2 紧急程序

适用情形:

  • 涉及财产保全
  • 紧急止付请求

处理时限≤15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 厦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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