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仲裁协会仲裁规则核心要点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1.1 起始条件
- 争议双方书面达成仲裁协议
- 争议事项属于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二、申请与受理
2.1 申请材料
必交文件 | 仲裁申请书 | 仲裁协议副本 | 身份证明文件 |
补充材料 | 证据清单 | 证人名单 | 专家报告(如需要) |
2.2 受理程序
- 形式审查(3个工作日内)
- 书面通知受理决定
- 组建仲裁庭(3-5名仲裁员)
三、仲裁程序
3.1 开庭前程序
- 组庭告知(5-15日)
- 证据交换(不少于2次)
- 庭前调解(可多次)
3.2 开庭阶段
仲裁庭应公开审理(当事人协议可申请不公开)
审理期限:自组庭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四、裁决与执行
4.1 裁决特点
- 一裁终局制
- 书面形式作出
- 可附裁决书和财产清单
4.2 执行程序
执行依据 | 终局裁决书 | 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执行期限 | 裁决生效后2年 | 被申请人可提出执行异议 |
五、费用标准
仲裁费用由申请人预付,包括:
- 案件受理费(标的额1%-5%)
- 仲裁员酬金(标的额5%-10%)
- 其他合理费用
费用承担以裁决书为准
六、特别程序
6.1 简易程序
适用条件:
- 争议金额≤50万元
- 书面协议约定
审理期限≤45日
6.2 紧急程序
适用情形:
- 涉及财产保全
- 紧急止付请求
处理时限≤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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