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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起名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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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权相关条款解析

一、法定继承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继承开始后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按照均等分配原则继承,但配偶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先分后继承权)

二、代位继承规则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条件适用情形
1. 被继承人生前有合法子女子女在继承开始前死亡
2. 存在代位继承人子女的孙辈等直系晚辈血亲

三、遗嘱继承与遗赠协议

第1133条明确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但需注意:

  • 遗嘱形式要求: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遗嘱
  • 遗赠受赠人范围: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继承权诉讼时效

第1151条规定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五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3条、第115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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