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权相关条款解析
一、法定继承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继承开始后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按照均等分配原则继承,但配偶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先分后继承权)
二、代位继承规则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条件 | 适用情形 |
1. 被继承人生前有合法子女 | 子女在继承开始前死亡 |
2. 存在代位继承人 | 子女的孙辈等直系晚辈血亲 |
三、遗嘱继承与遗赠协议
第1133条明确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但需注意:
- 遗嘱形式要求: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遗嘱
- 遗赠受赠人范围: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继承权诉讼时效
第1151条规定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五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3条、第115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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