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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实施条例

分类: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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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实施条例指南

一、名称构成要素

个体工商户名称应包含以下四个要素:

  • 经营主体类型(如"个体"或"个人")
  • 字号(不超过6字且不得重复)
  • 行业特征(需与经营范围一致)
  • 行政区划(省/市/县)

二、禁止使用情形

根据《条例》第十二条,名称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 封建迷信或宗教用语
  • 国家机关名称
  • 他人注册商标
  • 虚构成分或夸大宣传

三、登记流程

1. 确定名称(需先经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验)

2. 提交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等)

3. 审核反馈(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常见问题示例

问题类型 合规建议 依据条款
使用"皇家"作为字号 改为"皇家"相关行业特征+行政区划 第十七条第三款
含宗教教派名称 删除宗教相关字样 第十二条第二款

五、注意事项

名称变更需满足:

  • 原名称无在先混淆
  • 新名称不违反禁止条款
  • 提交变更登记申请

(本文依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实施条例》2022年修订版整理)

转载请注明出处: 厦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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