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的转移规则
一、基本概念
专利申请权指对专利申请提出并取得专利的资格
专利权指经审查授权后获得的实施发明创造的独占权
二、转移方式对比
项目 | 专利申请权 | 专利权 |
---|---|---|
转移方式 | 转让/赠与/继承 | 转让/继承 |
法律依据 | 专利法第8条 | 专利法第10条 |
三、操作流程
1. 专利申请权转移
- 签订书面合同(需明确双方身份信息)
-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
- 自登记日起生效
2. 专利权转移
- 提交专利权转让合同
- 缴纳规费(标准见《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4条)
- 公告并异议期(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
四、注意事项
必须使用标准合同文本(参考《专利审查指南》F-III-2-1)
涉及外国申请人需办理《涉外专利申请承认书》
生物制品专利权转移需经国家药监局备案
五、特殊情形
职务发明创造:
- 申请权归属单位
- 专利权归属单位(专利法第6条)
共有专利权:
- 共有比例需书面约定(不低于10%)
- 转让需经全体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六、法律后果
未经登记的转移行为无效(专利法第10条)
虚假转移可被撤销(专利法第64条)
转移后侵权责任由受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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