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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索赔程序

分类:起名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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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索赔程序详解

一、索赔提出

施工方提出索赔需满足以下条件:

  • 索赔事件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 非己方过错导致工期或费用增加
  • 28日历天内提交书面索赔意向书
  • 附具体证据材料(如监理通知、检测报告等)

二、索赔审核

1. 监理工程师审核

审核内容 所需材料
事件真实性 监理日志、影像资料
合同依据 合同条款、技术规范
责任划分 第三方证明文件

2. 发包方审查

重点核查:

  • 索赔金额合理性(不超过合同价5%)
  • 材料价格波动超过合同约定幅度
  • 工期延误对后续工程的影响评估

三、索赔处理

1. 现场处理

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完整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

  • 组织各方会签确认
  • 签署《现场核查记录表》
  • 争议事项移交争议评审委员会

2. 评审确定

争议评审需满足条件:

  • 涉及金额超过合同价2%或工期延误15天以上
  • 争议双方未达成和解
  • 由合同约定的争议评审委员会处理

四、索赔确定

最终确定结果需在以下时限内完成:

  • 监理审核:10个工作日
  • 争议评审:20个工作日
  • 承包方确认:5个工作日

注:所有索赔材料需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合同终止后3年。

参考文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B/T 5021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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