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索赔程序详解
一、索赔提出
施工方提出索赔需满足以下条件:
- 索赔事件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 非己方过错导致工期或费用增加
- 28日历天内提交书面索赔意向书
- 附具体证据材料(如监理通知、检测报告等)
二、索赔审核
1. 监理工程师审核
审核内容 | 所需材料 |
---|---|
事件真实性 | 监理日志、影像资料 |
合同依据 | 合同条款、技术规范 |
责任划分 | 第三方证明文件 |
2. 发包方审查
重点核查:
- 索赔金额合理性(不超过合同价5%)
- 材料价格波动超过合同约定幅度
- 工期延误对后续工程的影响评估
三、索赔处理
1. 现场处理
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完整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
- 组织各方会签确认
- 签署《现场核查记录表》
- 争议事项移交争议评审委员会
2. 评审确定
争议评审需满足条件:
- 涉及金额超过合同价2%或工期延误15天以上
- 争议双方未达成和解
- 由合同约定的争议评审委员会处理
四、索赔确定
最终确定结果需在以下时限内完成:
- 监理审核:10个工作日
- 争议评审:20个工作日
- 承包方确认:5个工作日
注:所有索赔材料需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合同终止后3年。
参考文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B/T 5021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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