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志愿拟录取后能否取消的官方解答
一、拟录取与正式录取的区别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三十条,拟录取是指高校在完成考生专业分档后给出的初步录取意向(strong)。此时考生已通过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完成基础筛选,但正式录取需满足以下条件:
确认条件 | 操作时限 |
完成政审及体检 | 录取通知书发放前 |
缴纳学费及住宿费 | 截止日期以通知书为准 |
二、取消拟录取的法定情形
- 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依据《招生纪律处罚规定》第七条)
- 高校发现考生存在舞弊行为(需经省级招办认定)
-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手续
- 国家或省级政策调整导致招生计划变化
三、取消流程说明
若因上述情形需取消拟录取资格,高校应按照以下流程操作(strong):
- 省级招办公示取消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
- 向考生发送书面通知(含申诉渠道)
- 建立申诉复核机制(复核结论为最终)
四、注意事项
1. 拟录取状态不可主动放弃,需通过官方渠道申请
2. 取消后两年内不得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
3. 已缴费用按《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参考文献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19〕12号)
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3.《高校招生信息化管理规范(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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