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Loading

首页 传统文化

2009年毛冉贩毒案件

分类:传统文化
字数: (441)
阅读: (1)
0

2009年毛冉贩毒案件法律分析

案件概述

2009年,贵州省某市公安机关侦破一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主犯毛冉因长期从事毒品贩卖活动被判处死刑。

犯罪事实

经查证:

  • 毛冉自2007年起在西南地区建立贩毒网络
  • 累计贩卖冰毒、海洛因等毒品共计28.6公斤
  • 涉案金额达380万元人民币

法律程序

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通过多警种协作,历时8个月完成证据链固定:

  • 缴获毒品及贩毒工具32件
  • 查获资金流水记录1.2万条

审判阶段

环节时间结果
一审判决2010-03-15死刑缓期执行
二审2010-06-20维持原判

判决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结合《禁毒法》相关规定,法院认定:

  • 主犯地位:组织、领导贩毒集团
  • 毒品数量:超过10公斤但不足50公斤
  • 社会危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执行情况

2010年11月18日,毛冉在贵州省某监狱被执行死刑。

案件启示

该案体现以下法律要点:

  • 《刑法》第347条规定的"死刑"适用标准
  • 《禁毒法》第32条关于毒品犯罪量刑规定

转载请注明出处: 厦门号

本文的链接地址: http://m.beforetime.org/post-18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