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毛冉贩毒案件法律分析
案件概述
2009年,贵州省某市公安机关侦破一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主犯毛冉因长期从事毒品贩卖活动被判处死刑。
犯罪事实
经查证:
- 毛冉自2007年起在西南地区建立贩毒网络
- 累计贩卖冰毒、海洛因等毒品共计28.6公斤
- 涉案金额达380万元人民币
法律程序
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通过多警种协作,历时8个月完成证据链固定:
- 缴获毒品及贩毒工具32件
- 查获资金流水记录1.2万条
审判阶段
环节 | 时间 | 结果 |
---|---|---|
一审判决 | 2010-03-15 | 死刑缓期执行 |
二审 | 2010-06-20 | 维持原判 |
判决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结合《禁毒法》相关规定,法院认定:
- 主犯地位:组织、领导贩毒集团
- 毒品数量:超过10公斤但不足50公斤
- 社会危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执行情况
2010年11月18日,毛冉在贵州省某监狱被执行死刑。
案件启示
该案体现以下法律要点:
- 《刑法》第347条规定的"死刑"适用标准
- 《禁毒法》第32条关于毒品犯罪量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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